军队文职违纪违规,惩处有多严?
发布时间:202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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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文职人员如果违纪违规
会有哪些处罚?
惩处有多严?
文职人员离职解除合同有哪些要求?
违纪情况
在文职人员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
(一)不按照编制岗位、等级、数量和聘用条件以及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聘用文职人员的;
(二)不按照规定签订、变更、续订、终止或者解除文职人员聘用合同的;
(三)克扣、截留、挪用文职人员待遇经费和文职人员工作经费的;
(四)在文职人员管理工作中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玩忽职守的;
(五)不按照规定受理和处理文职人员人事争议,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其他妨害文职人员管理工作,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违纪处分
违纪处分要求对违反军队纪律或者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文职人员,参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规定的处分原则、条件和实施办法,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对文职人员实施处分的权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和十级职员、九级职员岗位的,警告、严重警告由团、旅级单位,记过、记大过由旅、师级单位批准;
(二)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和八级职员、七级职员、六级职员、五级职员岗位的,警告、严重警告由旅、师级单位,记过、记大过由军级单位批准;
(三)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和四级职员、三级职员、二级职员、一级职员岗位的,警告、严重警告由军级单位,记过、记大过由军区级单位批准。
辞退标准
文职人员受到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取消当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受到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取消当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并停止一年增长薪级工资,其中,属于严重违反军队纪律或者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解除聘用合同。
文职人员因严重违反军队纪律或者聘用单位规章制度受到记过、记大过处分而解除聘用合同的,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而解除聘用合同的,军队任何单位不得再次将其聘用为文职人员。
正常退出
文职人员聘用关系的终止和解除,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一)其中,初级、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和五级职员以下非专业技术岗位文职人员聘用关系的终止和解除,应当报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干部部门备案;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和四级职员以上非专业技术岗位文职人员聘用关系的终止和解除,应当报总政治部干部部备案。
(二)文职人员聘用关系终止或者解除后,聘用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为其出具聘用关系终止或者解除的证明,办理人事、档案、党(团)组织、社会保险等关系的转移手续。
(三)文职人员符合退休条件的,聘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及时为其办理退休手续。
(四)文职人员担任领导职务的,其领导职务任免按照相应职务等级现役军官(文职干部)的任免权限和程序办理,任免决定由批准单位政治机关以通知形式下达;聘用关系终止或者解除后,其领导职务自行免除。
各位备考军队文职或者已经是文职的伙伴们要严于律己呀!